贵州大学喀斯特实验室
人员聘用与联合开放

    根据“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和《贵州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逐步建立以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人事机制,健全完善聘岗程序和岗位考核办法,充分体现“强化岗位、淡化身份、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由固定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两部分组成。

1)固定研究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固定研究人员包括本实验室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使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配合贵州大学的全员人事聘岗,对固定研究人员采用岗位聘任制,并制定了《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岗位职责管理条例》、《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岗位聘任办法》、《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了聘岗程序和岗位考核办法,充分体现“强化岗位、淡化身份、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实验室人员的收入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岗位津贴用于体现各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的要求,据岗位性质确定岗位津贴系数;业绩津贴为浮动津贴,用于体现实验室人员的个人工作业绩及所作贡献大小。

2)客座研究人员的聘任。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采用流动编制,招聘范围以我校相关专业的教师为主,也招聘国内其他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获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人员,在项目执行期内自动获得客座研究人员资格。为加强对客座研究人员、兼职人员和外聘人员的管理,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20061月就已制订并实施了《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总体而言,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鼓励和欢迎校内教师带课题进入,在提取一定的科研管理费后,给予流动科研编制,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和试验条件、规定完成一定的学术论著和科研业绩。

   (3)鼓励人员流动的措施。为加强学科间的交叉与渗透,并尽可能多地产生新的学科生长点,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力鼓励人员流动,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实验室的国际知名度。每年选派研究人员出国作访问学者或进修,依托重大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实验室短期访问、讲学或做讲座;选送有培养前途的青年研究人员赴国内外知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