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除采用积极承办全国性或地区性大型学术会议、组团参加全国性大型学术会议、聘请校外知名教授做学术讲座、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等方法外,还制定并实施了《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管理办法》。其主要要求和措施如下:
(1)要求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凡教授职称(含相当职称)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年至少做两次学术报告,副教授(含相当职称)每年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与此同时,每年邀请校外专家、学者到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作学术报告至少两次,院内专家作学术报告至少四次。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报告,费用由重点实验室支付。科研课题结题前应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方可结题验收;凡出国进修、合作科研、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采用学术讲座的形式进行汇报,并将书面材料报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存档备案。
(2)将学术活动业绩作为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参考条件。鼓励各固定研究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并对在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者给予经费资助。鼓励各分支机构积极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或省内的学术会议。主办、承办或协办的会议结束后,会议负责人要及时呈报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并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全体会议上汇报会议召开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受资助的教师要以学术讲座的形式进行汇报。
(3)设立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以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主办或承办的本学科领域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以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主题报告、特邀报告和一般学术报告的教师。以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名义主办或承办每个国际学术会议的平均资助强度为2万元/100人;主办或承办每个国内学术会议的平均资助强度为1.5万元/100人;主办或承办每个省内学术会议的平均资助强度为1.0万元/100人;协办国际、国内或省内学术会议的费用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具体视情况而定。以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和邀请报告的教师分别资助1万元和0.5万元,做一般学术报告者资助0.3万元。在省内学术会议做报告者视会议等级、规模等酌情确定,但不超过0.1万元。
(4)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鼓励各研究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与学术发展方向有关的学术团体,并担任学术职务。挂靠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会、协会及专业委员会,以及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及担任学术职务的个人,需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视情况对挂靠的学会、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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